什么是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
2019年3月1日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的《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这意味着,面向全国9万余家建筑企业的5000多万名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在全国范围内已正式开始。
那么,什么是建筑工人实名制呢?对于建筑企业来说,又需要做些什么呢?我们将与建筑企业相关的一些内容摘取出来并进行简单分析说明如下:
第一:国家住建部、人社部会规划、建设和管理一个全国建筑工人信息平台并制定数据标准;各省级以下住建部、人社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建筑工人实名制信息平台的建设,并能够按照全国平台的数据标准,向全国平台上传本辖区内的建筑工人劳务实名制数据;建筑企业能够通过信息化手段将相关劳务实名制数据实时、准确、完整地上传至政府部门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
点评:全国要建一个国家级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各省级以下政府部门要建各自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但要能够按照统一的数据标准向全国平台上传劳务实名制数据;而各建筑企业也应有自己的信息化平台,该平台应具备劳务实名制管理的相关功能,并能够将数据上传到上级政府部门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
第二:总承包建筑企业需要对所承接工程项目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负总责;分包建筑企业则需要对其招用的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负直接责任,并应配合总承包企业做好相关工作。此外,建设单位(业主单位)也应督促建筑企业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各项措施,为建筑企业实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创造条件。
点评:负责直接招工的建筑企业(包括分包企业)是劳务实名制的直接责任人,直接负责劳务实名制数据的采集。也就是说,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建筑企业,需要具有劳务实名制管理功能的信息化平台,而为了便于总承包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对其劳务实名制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总承包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应具备该平台的访问权限。
第三:建筑企业应与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对其进行基本安全培训,并在相关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方可允许其进入施工现场从事与建筑作业相关的活动。
点评:没有在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登记的工人,不能进入施工现场
第四:建筑工人的实名制信息由基本信息、从业信息和诚信信息等内容组成。基本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和项目管理人员的身份证信息、文化程度、工种(专业)、技能(职称或岗位证书)等级和基本安全培训等信息;从业信息应包括工作岗位、劳动合同签订、考勤、工资支付和从业记录等信息;诚信信息应包括诚信评价、举报投诉、良好及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
点评:与建筑工人建立劳动关系的建筑企业,负责提交建筑工人在其企业工作期间需要登记的各项信息。而基于全国平台的数据汇总、保存、处理和共享能力,这就为建筑工人建立了一份长期的、完整的个人档案。
第五:建筑企业应配备实现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和软件信息化系统,施工现场原则上实施封闭式管理,设立进出场门禁系统,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不具备封闭式管理条件的工程项目,应采用移动定位、电子围栏等技术实施考勤管理。而为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所需费用,可列入安全文明施工费和管理费。
点评:建筑工人的劳务实名制管理,不能只是简单地将建筑工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录入和上传,而必须配有相应的自动化的数据采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如人脸图像、指纹记录、移动定位数据等。而采集的这些数据需要在一定期限内长期保存,并作为政府部门对建筑企业的劳务实名制施行情况进行核查的依据。
基于以上分析不难看出,为了符合对建筑工人进行劳务实名制管理的规定,必须有相应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进行配合,而对于该信息化平台的搭建,除全国平台由国家住建部和人社部负责外,对于其它各级平台的构建大致有四种方案:
方案一:政府部门构建方案。
由政府部门构建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面向建筑企业开放使用,该平台需对接建筑企业的相关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如门禁、定位等),同时向建设单位及总承包建筑企业(如有)提供监督管理权限。
方案二:建设单位构建方案。
由建设单位(业主单位)构建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面向建筑企业开放使用,该平台需对接建筑企业的相关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如门禁、定位等),同时向总承包建筑企业(如有)提供监督管理权限,并能够向上级政府部门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基于此方案,上级政府部门仍需构建自己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但仅需要实现劳务实名制的数据管理及与全国平台的对接功能。
方案三:总承包建筑企业构建方案。
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构建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并面向各分包建筑企业开放使用,该平台需对接各分包建筑企业的相关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如门禁、定位等),同时向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权限,并能够向政府部门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基于此方案,上级政府部门仍需构建自己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但仅需要实现劳务实名制的数据管理及与全国平台的对接功能。
方案四:直接建筑企业构建方案。
直接负责建筑人员管理的建筑企业构建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对接自己的相关实名制信息采集设备(如门禁、定位等),同时向总承包建筑企业和建设单位提供监督管理权限,并能够向政府部门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上传数据。基于此方案,上级政府部门仍需构建自己的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但仅需要实现劳务实名制的数据管理及与全国平台的对接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