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火灾探测器超声波清洗机(图)
一、初测工艺:
火灾探测器交接入厂清洗前使用专业检测仪或完全等同于火灾探测器实际工作条件中检测其工作性能,筛选、剔除不具备基本工作性能或清洗价值的探测器。
二、解体工序:
在封闭区域的工作环境内,将具备清洗价值的探测器解体为各个零件或部件。
三、清洗工序:
使用专业清洗机把探测器的各个零件或部件,按照其零件、部件的特性和附着的污染物不同,采取相应工序祛除污物。
四、组装工序:
在封闭区域工作环境内,把清洗洁净的探测器零件或部件,重新组装成火灾探测器。
五、复测工序:
在安全等同于火灾探测器实际工作条件下,使用火灾报警器专业模拟检测设备对已组装完毕的火灾探测器进行外观、必要功能和响阀值的复测,使探测器达到“GB4715—93号”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六、检验工序:
由公司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科对复测过的探测器进行专业检测确保其质量合格,工作性能稳定。
七、纯水制造工艺:
使用逆渗透制水机祛除原水忠的杂质,制备出符合清洗机漂洗工步使用要求的纯水。
八、污水处理工艺:
采用专用放射性污水处理设备,对清洗工序中---温浸,超声清洗工步所产生的废水,进行混凝处理。将废水中可能含有放射性脱离物的污物分离、烘干为固态物送交卫生和环保部门进行处理。经混凝分离已祛除上述污物的液体,抽样送交卫生和环保部门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排放。
九、报废品处理工艺:
设专人负责管理废品库,存放在初测、复测、老化、检验工序中根据“GB4715—93号”国家标准判定为报废的火灾探测器。累积至一定数量时将火灾探测器解体,放射源摘除送交卫生和环保部门处理,其他一放射源相关零件或部件清洗后按照一般报废品处理。
十、关键工序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