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牌
青岛利发科工贸有限公司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认定企业、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定点企业、以及青岛市消防安全先进单位。主要生产自主研发的数十项高新技术产品,机动车排气火花熄灭器(又称汽车排气管安全防火罩、汽车排气管安全防火帽)、槽罐车装卸专用静电接地线卷盘、汽车导静电橡胶拖地带、汽车灭火器自弹保护箱、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标志牌、消防水幕器、机电一体化多功能厢式移动车、消火栓防护罩、活性植物防毒面具、消防尖咀喷枪、部队便携式作战指挥盘、消防卡带、道路乘车标志站牌等。30多个型号、100多个品种,多项产品在全国网站同类产品排名第一名。产品主要用于石油石化、港口、机场、农林木区、棉麻厂、造纸厂等重点防火、防爆单位和运输化学危险品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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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牌
青岛利发科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灯A型永磁体,B型(含BⅠ、BⅡ、BⅢ)顶檐支撑式,C型(含CⅠ、CⅡ、CⅢ)金属托架式和标志牌PⅠ、PⅡ、PⅢ,全部取得交通部交通工程监理检测中心核发的产品质量合格《检测报告》,是国内同行业中唯一取得交通工程产品《批量生产安装合格证》证书资质的标志灯/标志牌产品。
B型(含BⅠ、BⅡ、BⅢ)顶檐支撑式标志灯全部采用双拉条紧固,和驾驶室顶端连接,牢固可靠,可抗风力10级以上。同时,在C型标志灯底座可进行3个角度的调整,即一灯多角度,如国家标准规定的300、450、600,只需依照驾驶室导流罩的角度进行调整,紧固即可。采用这种技术的标志灯安装牢固可靠,且解决了目前国内其它厂家生产的C型标志灯只有一个角度,安装极度不便的问题,该产品同样可以达到抗风力10级以上。另外,我公司生产的P型PⅠ、PⅡ、PⅢ标志牌,在国内生产厂家中唯一在反面全部粘贴高强度双面胶,用户可一次性粘贴在槽罐车指定位置,快捷方便,不易丢失。主要用于:
按照GB13392-2005国家标准要求,所有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都应配置标志灯和标志牌产品,标志灯安装于驾驶室顶部外表面中前部中间位置,以磁吸或顶檐支撑、金属托架方式安装固定;标志牌一般悬挂于车辆后厢板或罐体后面的几何中心部位附近,避开车辆放大号,对于低栏板车辆可视情况选择适当悬挂位置。